大甲派出所為民服務事蹟:18時20分許一不具名民眾於台鐵2618次區間車上拾得一手機,本所立即依拾得物規定受理並積極尋找失主。後續本所警員張富閔循線聯繫到失主蔡姓旅客,失主接獲本所警方通知後,立即至本所認領並感謝警方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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