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鑒於戰爭對人類自相殘殺越來越嚴重,為確保國際間和平,在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後,當時的美國總統威爾遜,創辦建立League of Nations,但League of Nations組織模式,並無法確保國際間的和平作用。1945年,二戰結束之際,美國民主黨總統羅斯福和杜魯門,為落實維持世界和平,倡導將League of Nations組織解散,改造成一個權宜性的United Nations組織模式,由美國召集50個國家代表簽字,聯合國組織宣告成立。在當時的非常時期,為維護世界和平和扶助弱小民族,取得一些的成果。但此權宜性的聯合國結構,在全球不同的政治實體,追隨著世界評價最高的美國"民主憲政法治"政治體制標竿,進行"國際交流發展"的"時代變遷"方向來調整之際,權宜性的United Nations組織模式,不合乎「全球民主共和主義」潮流的「全球治理」原則,也沒有完整的"全球憲政法治"設計機制。權宜性的United Nations的"決策與執行"組織模式,這半個世紀以來,在重大歷史關頭,絕大多數情況,並無法圓滿落實,現實應有的世界和平的責任。
匈牙利學者統計,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的37年裏,世界上爆發4700起大小戰役,無任何戰爭的日子,只有26天。在作戰中死亡的人數,超過23,142,000人之多。而「聯合國難民最高委員會」(The UN High Commission for Refugees),1995年11月的報告指出,目前戰爭、殘暴行為和迫害,迫使全球5千萬人流離失所。「國家防衛會議基金會」(The National Defense Council Foundation)報告,有關戰爭數目統計,1989年有36個戰爭,1995年裡有71個戰爭。美國學者阿爾文·托夫勒統計,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世界發生150到160場戰爭或內亂,估計大約有720萬名士兵,在戰爭和內亂中死亡,加上平民死難者,死亡人數達到3300萬人到4000萬人。換言之,當初成立的聯合國,運作至今,六十年來的這樣兵荒馬亂的結果,必須研究當初由「國聯」改組「聯合國」,這樣的功能組織的廢除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