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說1:蔣瑞琴指出,太極門弟子都是贈與給師父個人,師父個人並沒有設帳的義務,此案國稅局不能以人民沒有做帳,沒有辦法提出帳冊就說人民沒有舉證、違反協力義務,這是嚴重違法的。
圖說2:林光炫會計師指出,假造事實,像法官把尚未證明的事實情況當作已證明,進而作為裁判基礎,還有不正確使用法律、該作為而不作為,都會形成枉法裁判。
圖說3:陳炫銘指出,《納保法》稅保官由財政部派任,球員兼裁判能取信於民嗎?同一案件,不同稽徵所,結果就不同,為什麼稅務人員的裁量權這麼大?國家的稅改應有更專業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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