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消費者盛裝飲用水安全,台中市政府衛生局修正「台中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增訂加水站業者應明顯張貼衛生人員姓名、聯絡電話、食品業者登錄字號等資訊,並加入違反規定相關罰則,今(4)日市政會議通過,後續將送市議會審議,以落實加水站衛生管理權責。
衛生局長曾梓展指出,台中市列冊加水站共計385站,每年會針對加水站機台,查驗其標示、宣稱詞句及廣告,並檢測其水質的重金屬、溴酸鹽及微生物等項目,105年起每年平均檢測150站,檢測皆合格,今年預計檢測300多站,已檢測150站,目前都合格。
曾局長表示,為加強對加水站衛生管理,維護消費者飲用水安全,市府修訂「台中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增訂加水站業者應於販賣地點明顯處張貼管理衛生人員姓名、聯絡電話等有關文件及資訊,且相關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不實、誇張、易生誤解或涉及醫療效能。
他強調,如果違反規定,第一先輔導限期改善,如未改善完成,依法處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以落實對加水站業者相關衛生管理。(8/4*8)*衛生局
聯絡人:台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賴技正
聯絡電話: 04-22220655分機3114
加水站機台查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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