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部發生起重機工安意外,一名工人遭吊運中引擎撞擊頭部,當場失去呼吸心跳,送醫後宣告不治;台中市政府勞工局長吳威志呼籲,事業單位使用勞動部指定的危險性機械進行吊掛作業,須具備「1機3證」資格,包含起重機需取得檢查合格證,操作人員及吊掛作業人員均需經教育訓練合格並取得證照,且每日作業前應落實自主管理檢查,作業中如發現異常,應立即停止作業,確保勞工工作安全。
據勞動部統計年報指出,108年全國職業災害死亡人數316人,其中台中市共計10人;另有關使用起重機發生災害類型,以被夾被捲(39%)、被撞(11%)、墜落滾落(10%)、物體飛落(7%)及物體崩塌(4%)為主,可見起重機操作過程中,可能因為吊掛作業方式、機械零件故障等因素造成意外,造成勞工生命及財物損失。
勞工局說明,起重機具作業時,除確認貨物不能超過最大吊升荷重,更應注意包裝及綑綁,採取安全吊掛方式,事前進行起重裝置、吊鏈、鋼索及纜繩等吊具自主檢查及作業檢點,同時禁止人員進入貨物下方作業範圍,也不得以手直接碰觸吊運中貨物,避免吊掛過程中貨物飛落造成人員傷亡,如有違反上述規定,將依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等職業安全衛生法令規定,處3萬元至30萬元罰鍰。(9/6*7)*勞工局
聯絡人:台中市勞動檢查處 曾小姐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36858
貨櫃起重機-貨物不得超載,採取安全吊掛方式並禁止人員進入貨物下方之作業範圍
移動式起重機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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