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再獲肯定!為落實環保節能永續及配合循環經濟政策,市府環保局積極推廣焚化再生粒料百分之百在地化使用,自107年開始,台中焚化再生粒料在地使用率達100%,今年更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辦理的垃圾焚化廠焚化底渣再利用查核作業,榮獲「優等」,成績備受好評。
昨(7)日舉行109年度焚化廠焚化灰渣技術博覽會暨108年度垃圾焚化廠焚化底渣再利用查核評鑑頒獎典禮,由環保局長代理局長陳宏益代表出席授獎。環保局表示,市府將台中廢棄物焚化產生的底渣妥善處理,轉換成合格再生粒料並應用於公共工程,符合循環經濟理念,開創環境、經濟與資源三贏局面。
環保局說明,106年2月16日公布實施《臺中市垃圾焚化廠焚化底渣資源化產品使用管理自治條例》(底渣自治條例),並於同年6月成立「臺中市資源化產品再利用推動小組」,定期召開會議,鼓勵市府各局處公共工程,使用台中后里、文山、烏日3座焚化爐處理後的焚化再生粒料,落實焚化再生粒料在地化,並追蹤檢討工程單位使用情形,落實焚化再生粒料領料機制,提升品質與執行控管。
環保局指出,自公布實施底渣自治條例,透過推動小組媒合焚化再生粒料,使用量逐年提升,106年使用5萬3,264公噸焚化再生粒料於全市公共工程,107年使用量增加至10萬7,134公噸,108年增至13萬9,161公噸,今年截至7月底止,已使用約6萬7,496公噸,其中,自107年起,台中焚化再生粒料在地使用每年100%,真正落實在地化使用。(9/8*11)*環境保護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萬科長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66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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