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升溫衝擊營建產業,台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去年公告,於去年領得台中市建造、雜項執照,或執照至去年1月22日仍為有效者自動延長建築期限2年,昨(11)日再度公告於今年領得建造、雜項執照者,建築期限展延2年,無須另行申請,紓解營建相關產業困境。
都發局長黃文彬表示,市府考量新冠肺炎對營建產業的衝擊,於去年4月7日公告,於去年間領得台中市建造、雜項執照,或執照至去年1月22日仍為有效者,准其自動延長建築期限2年。
隨著疫情持續升溫,缺工缺料嚴重,市府擴大紓困措施,再次公告今年領得的建、雜照,自動延長建築期限2年,希望緩解營建工地缺工、缺料問題,同時也讓業者有更充分的時間完成工程,避免因工程延宕衍生未能於法定建築期限內竣工及建照失效等問題。
都發局說明,市府依據建築法第53條授權,以及台中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26條規定,公告今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領得台中市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建築期限除得依建築法第53條規定,得申請展期1年,並以1次為限外,於建築法規定期限開工後,另准其自動延長建築期限2年,無須另行申請,但已適用去年4月7日公告展延建築期限者,不適用今年展延公告規定,期望能藉此紓緩疫情衝擊,協助業者度過難關。(6/12*10)*都發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都發局 楊先生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64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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