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全國COVID-19疫情趨緩,台中市配合中央政策調整,今(1)日起開放慢性病房地探視及放寬家用快篩檢驗結果作為探病依據,另產後護理之家訪客無需出具訪視前3天內採檢的自費篩檢陰性證明,民眾仍須遵循醫院陪探病管理措施或產後護理之家訪客管理作業原則。
衛生局表示,台中市於10月27日修正「台中市因應COVID-19疫情醫院陪探病管理措施」公告,除原已開放加護、安寧、呼吸照護、精神科、兒童病房及身心障礙者、病況危急者接受探病,今起增加慢性病房開放探病,並增修家用快篩檢驗結果作為認列探病依據。
衛生局長曾梓展提醒,針對公告可開放探病之病房,每名住院病人每次限2名訪客,每天固定一個時段探病,探病者應出示探視日前3天自費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核酸檢測(PCR)陰性證明,若接種2劑疫苗滿14天,或本身曾是確診者,距發病日3個月內,符合採檢陰性解除隔離條件得免採檢。
曾局長強調,請探病者仍應配合台中相關防疫措施,全程戴口罩、落實手部衛生、呼吸道衛生、咳嗽禮節及維持社交距離,但民眾如有發燒或或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狀者、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則暫時不要到醫院探病,以確保病人的健康及維護醫療體系的安全。
有關台中市因應COVID-19疫情醫院陪探病管理措施,請至市府衛生局網站點選「專業服務」項下「傳染病防治」,進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專區」之防疫措施項下查詢(https://www.health.taichung.gov.tw/1718707/post)。(11/1*18)*衛生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衛生局吳科長
聯絡電話:04-25265394分機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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