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今(17)日發布囤房稅修正草案公報,針對持有非自住住家用房屋訂定差別稅率,3戶以下每戶將按2.4%稅率課徵;4戶以上每戶按3.6%稅率,並擬訂配套措施。市長盧秀燕今日表示,此次稅率調整主要為平抑房價,有高達92%民眾不受影響,修正草案公告後將召開公聽會,並送台中市議會審議,若通過實施,增加稅收將運用至弱勢或年輕人租屋補貼,落實居住正義。
盧市長表示,現在非自用住宅稅率是1.5%,但未來持有越多戶稅率會越高,預估此次稅率修正受影響屋主約8.7萬人、10.6萬戶,約可增加4億多元房屋稅收。盧市長強調,調高囤房稅率,是為了要抑制房價增長,讓弱勢民眾及年輕人更買得起房子,且增加的稅收未來將作為弱勢民眾或年輕人租屋補貼,減輕民眾負擔。
地方稅務局長沈政安指出,房價高漲,年輕人買房不易,為符合量能課稅、租稅公平、抑制房產炒作,將調高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為了讓法案更加完善,市府預告後也將舉辦多場公聽會,聆聽及蒐集各界意見。
沈局長進一步說明,自治條例修正草案已進入預告程序,修正重點除訂定差別稅率提高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外,針對特殊性質的房屋也擬訂相關配套規定,讓稅制更合理。除了自住、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房屋仍採稅率1.2%課徵、社會住宅仍減徵20%不受影響外,其它供住家使用的公有房屋、公同共有房屋、勞工宿舍、公立學校BOT學生宿舍、營利事業無償供員工停車使用的地上房屋、包租代管的租賃住宅等,將維持按稅率1.5%課徵房屋稅;另起造人新建2年內待銷售住家用房屋,則按稅率2%課徵房屋稅。(1/17*16)*地稅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聯絡電話:04-22289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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