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曆春節將至,考量家屬返鄉過年及探視入住於長照機構的長輩需求大增,台中市政府衛生局呼籲,市民務必配合各機構的防疫作為及訪客管理,包含事先預約制、實聯制、落實TOCC、加強手部衛生、有感染症狀者暫勿進入長照機構探視等,另民眾也需配合出示完整接種COVID-19疫苗紀錄,保障機構住民健康,市府將持續不定期查核,共同嚴守台中市長照機構防線。
衛生局長曾梓展表示,長照機構的收住對象,多為失能且抵抗力較弱的長者,防疫一刻不能鬆懈,中央自1月7日起宣布已接種兩劑COVID-19基礎劑疫苗且間隔滿12週(84天)以上滿18歲民眾,應儘速接種追加劑,另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自1月21日起前往醫院及住宿式長照機構時,民眾應配合出示完整接種COVID-19疫苗紀錄的規定,包含「紙本疫苗接種卡」(俗稱小黃卡)或「數位新冠病毒健康證明」,後續將視疫情發展滾動修正及調整台中市長照機構訪客探視規定,請市民務必配合。
衛生局表示,因應國際間新變異株Omicron威脅,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至今(24)日前仍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為第二級,但佩戴口罩規定加嚴,除台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除特殊情形其餘皆暫停長照機構探視,其他縣市仍維持有條件開放訪客可進入住宿長照機構探視,只要各住宿機構的住民第二劑新冠疫苗施打率達8成,且工作人員施打率達9成,並落實防疫政策,即可有條件開放探視;另新進的陪住、陪伴者應完成COVID-19疫苗應接種劑次滿14天,機構內現有陪住者未完成且無法替換者,應每7天進行一次自費篩檢。
衛生局表示,已先行調查台中市各長照機構接種追加劑疫苗需求,並鼓勵接種,保障住民健康及提升人員防護力,由於中央目前配撥莫德納疫苗量不足,預計於農曆年後陸續配撥,各機構可先洽詢醫療院所選擇其他廠牌疫苗施打或延至年後施打。
衛生局提醒,為保護機構住民健康,各住宿機構應落實防疫,並確實掌握所屬工作人員於春節檢疫措施專案期間有無同住家人返家居家檢疫情形,如有發現機構或訪客未落實執行防疫措施或訪客管理,將依傳染病防治法第69條第2項,視情節輕重處1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或停業至改善為止。(1/24*16)*衛生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衛生局 王科長
聯絡電話:04-25265394分機6000
‧本站為言論自主平台,相關圖文上載皆設有追蹤機制,網友請謹慎發言,勿涉及人身攻擊!如面臨法律糾紛,本站有權提供發稿人、回應人資料予相關單位。 ◎服務條款 ‧Copyright ©新文媒體有限公司 Sherry ‧ ‧本站最佳顯示IE 5.5 以上版本 解析度 800 X 60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