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兒童節到來,市面上玩具不斷推陳出新,台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提醒家長在選購兒童玩具時,要注意購買附有「完整中文標示」及「商品檢驗標識」的玩具商品,也提醒通路業者不得販售標示不清、未標示商品檢驗標識的商品,經查獲若業者在限期內未改善,可依商品標示法處2萬至20萬元罰鍰。
經發局表示,玩具須符合玩具商品標示基準規定,自去年10月起持續辦理玩具商品抽查,截至目前稽查225件,不合格22件,其中以未標示「原始製造商名稱、地址」及「警告字體過小」為多數,皆已要求業者限期改善。 經發局指出,近年深受孩童歡迎的「史萊姆黏土玩具」,屬應施檢驗玩具範圍,須依國家標準CNS 4797「玩具安全」進行檢驗並貼附「商品檢驗標識」,如家長選購該類玩具,請提供適合年齡的兒童玩耍使用,並提醒兒童使用時勿觸碰眼口鼻,使用玩具後應保持洗手習慣。 經發局提醒,家長購買玩具前,應先確認玩具是否張貼完整中文標示、商品檢驗標識,使用前應詳細檢視商品適用年齡、注意事項、警語及使用方法等標示內容,才能買的安心、用的放心、玩的開心。(4/4*16)*經發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賴先生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3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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