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網路購物平台等電子商務興起,加上家庭園藝盛行,小包裝的肥料市場需求量增加,民眾在網路上販賣及購買肥料消費行為逐漸普及。台中市政府農業局提醒,販賣肥料時仍須遵守肥料管理法相關規定,切勿自行拆封、分裝後進行銷售,違反者依肥料管理法第28條規定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
農業局表示,依肥料管理法第17條規定「販賣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貯藏的肥料,不得拆封、分裝、摻雜、稀釋或塗改肥料標示。」,另刊登肥料廣告時,應註明肥料登記證字號、品目及登記成分,不得作虛偽、誇張及其他不正當的宣傳,違反規定者,依肥料管理法第29條規定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農業局說明,坊間常有民眾自製植物營養液等相關產品,並向消費者宣稱有供給植物生長養分或促進養分利用的成效,也屬於肥料管理法管理範疇,如民眾有未經取得肥料登記證而自行製造或販售等行為,也觸犯肥料管理法第5條規定,可依同法第27條規定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呼籲民眾在網路從事販售肥料產品時,應多加留意上述規定,以免誤觸肥料管理法而受重罰。(4/5*16)*農業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農業局 林科長
聯絡電話: 04-22289111分機56101
販賣肥料時務必遵守肥料管理法相關規定
販賣肥料時仍須遵守肥料管理法相關規定,切勿自行拆封、分裝後進行銷售
呼籲民眾在網路從事販售肥料產品時,應多加留意規定,以免誤觸肥料管理法而受重罰
‧本站為言論自主平台,相關圖文上載皆設有追蹤機制,網友請謹慎發言,勿涉及人身攻擊!如面臨法律糾紛,本站有權提供發稿人、回應人資料予相關單位。 ◎服務條款 ‧Copyright ©新文媒體有限公司 Sherry ‧ ‧本站最佳顯示IE 5.5 以上版本 解析度 800 X 60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