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既有老舊公寓大廈成立管理委員會,共同維護居住品質及提升公共安全,中市府辦理今年度「台中市公寓大廈成立管理委員會補助」,即日起受理申請至10月31日止,補助對象為補助辦法施行(100年4月27日)後,向台中市各區公所完成成立報備(首次報備),使用執照申請日期在93年1月2日前,且未請領過補助的公寓大廈,另因應疫情,今年度受理方式統一採郵件寄送。
住宅處表示,符合補助申請資格的公寓大廈,屋齡已逾20年,領取補助可用於公共環境消毒、更新消防設備等共用設施,後續也可申請「共用部分及約定共用部分維護修繕費用補助」、「原有住宅無障礙設施改善補助」等各項補助,有效提升居住品質;如公寓大廈於成立管理委員會時遭遇困難,也可向住宅處提出申請,將由專業團隊協助輔導成立,歡迎符合資格社區踴躍申請。
住宅處提醒,即日起開始受理至10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若剩餘經費已不足補助一申請案或經費用罄時,則不予補助,原申請案予以退件),符合資格欲申請補助的公寓大廈,請於受理期間郵寄向台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公寓大廈管理管理科(台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二段588號)提出申請,洽詢電話04-22289111分機69518、69502~69513,並請至網站( https://thd.taichung.gov.tw/981521/Lpsimplelist )下載相關申請書件。(6/4*15)*都發局
聯絡人:台中市住宅發展工程處 林先生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69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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