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節即將到來,市面上不斷推出新興玩具,台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提醒家長在選購兒童玩具時,要注意購買附有「商品檢驗標識」及「完整中文標示」的玩具商品,若業者標示不清、販售未標示商品檢驗標識的玩具商品,經查獲若業者在限期內未改善,將依《商品標示法》查處2萬至20萬元罰鍰。
經發局表示,自今年1月起,經發局持續辦理玩具商品抽查,截至目前已抽查73件,其中5件不合格,不符規定態樣為玩具名稱與材質明顯和實體玩具不相稱,皆已要求業者限期改善,保障民眾消費安全。
經發局提醒,玩具屬應施檢驗玩具範圍,須依國家標準 CNS 4797「玩具安全」進行檢驗並貼附「商品檢驗標識」。家長選購及使用玩具時,勿讓孩童將玩具放入口中啃咬,以免攝入塑化劑;玩具附件的提繩、電線不可過長,以免小朋友使用時發生繞頸危險;使用玩具後,應保持洗手習慣,勿將非適用年齡玩具給幼童玩耍,才能買得開心,玩得安心。(4/2*)*經濟發展局
聯絡人: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賴先生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3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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