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農業局為輔導農民將稻草剪段翻耕入土取代露天燃燒,持續推動「台中市補助農民辦理稻草剪段防止焚燒稻草計畫」,補助稻草剪段翻耕每公頃1,000元,及配合環境部與農業部農糧署辦理「水稻產業專案輔導施用含稻草分解菌有機質肥料推廣計畫」,補助施用含稻草分解菌有機質肥料每公頃200公斤,每公斤補助5元,每公頃最高補助1,000元,二項補助合計每公頃最高補助2,000元,歡迎農友於12月10日前洽所轄農會申請2期作補助。
農業局表示,今年1期作輔導稻草剪段翻耕面積計5,733公頃,施用稻草分解菌肥料計2,395.5公頃,並媒合民間企業響應市府藍天白雲行動計畫,捐助台中市農民使用含稻草分解菌有機質肥料計350公頃,包括台灣康寧顯示玻璃有限公司200公頃及光菱電子股份有限公司150公頃,攜手農民共同維護台中市空氣品質,實現SDGs12責任消費與生產的精神。
農業局指出,除將稻草就地剪段翻耕,稻草亦可不經剪段,將其捆紮後集中堆置後再利用作為田間畦面敷蓋來培育作物,減少罹患疫病並促進生長,也可作為傳統草蓆與工藝品編織等用途,透過將農業剩餘資源循環利用,將可降低對化學肥料與其他資源需求及使用量,也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對環境的不利影響,以實現永續發展目標12.5「2030年前,透過預防、減量、回收和再利用廢棄物,大幅減少廢棄物產生,進而將廢棄物轉變成可利用之資源」、永續農業及環境保護的目的。
農業局說明,露天燃燒稻草行為若經環保局查獲,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處1,200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也會追回已領取的補助金。另依據農業部「綠色環境給付計畫執行作業規範」第5點第9款規定:「同一田區經環保單位查獲或農政單位判釋有露天燃燒稻草情事,累積書面通知達2次者,自第2次通知送達日起1年內,暫停一次申報繳售公糧稻穀、轉(契)作及生產環境維護等措施及領取農業環境基本給付的資格。暫停期間以第二次查獲(判釋)露天燃燒之耕作期間為原則。」呼籲農友勿因露天燃燒稻草,影響自身相關權益。(10/31*12)*農業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農業局 許科長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56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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