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新冠肺炎疫情,泡麵成為民眾家用糧食主要選擇之一,其成分安全與否至為重要。台中市政府消保官日前採樣日本、新加坡、馬來西亞、泰國、韓國、印尼等國家產製共10款泡麵,檢驗業者是否在製作過程中添加不符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物質,結果顯示「防腐劑」及「抗氧化劑」含量全數合格,民眾可安心食用。
法制局長李善植表示,這次除查核商品包裝標示外,也委請專業檢驗機構,依據衛生福利部108年7月1日修正施行「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附表一及附表二規定,針對泡麵「麵體」檢驗「抗氧化劑」含量,並針對泡麵「調味粉包(油包)」檢驗「防腐劑」含量。
經檢測結果,泡麵包裝標示均合格;調味粉包(油包)也均未檢出含有防腐劑;麵體的部分,9款產品均未檢出含有抗氧化劑,僅其中1款印尼進口的乾撈麵,含有0.02g/kg(即十萬分之二)微量第三丁基氫醌。
對此,法制局已請這款產品進口商所在地的主管機關高雄市政府衛生局調查,認為該產品的外包裝成分已標示麵體含有棕櫚油,而麵體雖經檢出抗氧化劑「第三丁基氫醌」0.02g/kg,但含量遠低於我國准用於油脂的限量標準(0.20g/kg),推定麵體檢出的第三丁基氫醌,是來自油炸麵體所用的棕櫚油帶入產品中,而不是直接添加進產品所導致,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施行細則第9條第2項規定,仍在法律容許範圍內。
法制局李善植局長特別呼籲廠商,為了消費者「食」的安全,未來廠商仍應該持續注意產品的原料、詳細加工流程,並應確實自主管理,以確保產品絕對符合食安法相關規定,讓民眾吃得安心。(8/9*16)*法制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法制局 何主任
聯絡電話: 04-22289111分機23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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