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一:黃帝穎表示許多稅案都像太極門稅案,行政法院都發回國稅局另為適法處分,稅官重新改金額再課稅,來來回回,讓人民陷於萬年稅單深淵,這樣的程序無法體現正義。
圖二:吳志光表示,稅務案件如果已經盡了協力義務,而機關一直無法充分舉證納稅事實時,應由法院自行裁判,不要再發回更審,再拖延時間。
圖三:張景為表示,未來應把太極門案來拍成紀錄片,成為台灣司法教育的重要教材,為台灣社會發展作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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