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學前特教幼兒優先入公立及非營利幼兒園機會,台中市政府教育局每年辦理特教幼兒入幼兒園鑑定安置,11月2日至11月30日受理報名,設籍台中市並於110學年度滿二足歲至入國民小學前(104年9月2日至108年9月1日出生)有特殊教育需求幼兒均可申請。
教育局表示,台中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以適性、就近安置為原則,研判幼兒障礙程度、適應情形及各項資料進行鑑定及安置作業,保障幼兒受教權益,市府受理申請後,將由心理評估人員進行評估,召開審查會議及安置協調會議。
教育局說明,家長可在提送入幼兒園鑑定安置申請前聯繫園所參觀環境,了解該園所的教學模式及特教資源,如需申請,家長應備齊鑑定安置報名表(共4頁)、戶籍資料影本、具備安置順位所列相關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及有效期限內的醫療相關證明文件(正反面)影本,依限郵寄或親送至台中市中區特教資源中心(台中市東區樂業路60號),預計明年3月12日公告鑑定安置結果。
申請表件及宣導影片可至教育局全球資訊網特殊教育科身心障礙學生跨階段鑑定安置宣導活動專區( http://www.tc.edu.tw/m/597 )下載。相關資訊可電洽台中市中區特教資源中心鑑定組04-22138215分機820或教育局特教科04-22289111分機54612。
(10/*10)*教育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教育局 陳科長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54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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