汛期結束,臺中市各區公所於本(11)月25日起開始回收防汛沙包,民眾可向鄰近區公所繳回破損或長期堆置未使用的防汛沙包,回收時間至12月2日止,水利局呼籲市民踴躍配合,避免沙包棄置造成環境髒亂,衍生二次公害。
水利局指出,依市府防汛沙包發放及回收作業要點規定,在汛期期間,均由水利局及各區公所供應防汛沙包,民眾可就近至29個區公所領取,並於汛期結束後進行回收,市民如欲將防汛沙包留存家中使用,建議使用後應「風乾或曬乾」,妥善堆置於陰涼乾燥處,避免曝曬於陽光下,以免外袋風化破裂,以利後續使用。
水利局呼籲,請民眾配合防汛沙包回收工作,避免破損或任意棄置的沙包造成環境髒亂,形成另一種公害,各區回收點資訊可至水利局網頁(http://bit.ly/2AyDqqr )及各區公所網頁查詢或電洽區公所。(11/25*11)*水利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水利局 王先生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53707
民眾於霧峰區公所領取沙包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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