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國際新冠肺炎疫情持續延燒,台中市政府配合中央公布的「因應秋冬COVID-19疫情防治專案」,12月1日起進入台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請全程佩戴口罩,如不配合戴口罩、經勸導不聽者,將依法處3,000元至1萬5,000元罰鍰,另也請配合市府量體溫、消毒雙手及實聯登記,呼籲民眾齊心抗疫。
市府表示,近期中央公布秋冬防疫專案,並要求進入「醫療照護、大眾運輸、生活消費、教育學習、觀展觀賽、休閒娛樂、宗教祭祀、洽公」等八大類場所應佩戴口罩。其中政府各級機關屬「洽公」場所,因此中市府將配合於12月1日起,全面實施進入洽公須戴口罩;物流、外送或郵務人員還是依照原有措施,統一至台灣大道、陽明與文心第二市政大樓1樓「物流交付區」交貨;民眾至各局處洽公時也請配合量測體溫、消毒雙手及實聯登記。
市府提醒,民眾洽公如未戴口罩,經勸導不聽者,將依《傳染病防治法》裁罰3,000元至1萬5,000元罰鍰,請務必配合防疫措施。(11/30*13)*秘書處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秘書處許小姐
聯絡電話: 04-22289111分機11745
12月1日起進入台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請全程佩戴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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