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12/1)日媒體報導臺中有建商為了增加買氣,在新建案一樓店面,掛滿類似知名超商和飲料店商標的招牌,營造生活機能良好的商店街意象,但卻只是銷售手法,實際並未有該等知名業者入駐營業,建商此種行銷方式,可能涉及提供不正確的消費資訊,疑有廣告不實等情形。為保障消費者權益,臺中市政府消保官於今(12/2)日至建商公司進行調查後,建商承諾將立即改正。據報載臺中市南屯區嶺東商圈某建案在每棟透天房屋一樓使用「50風」、「Goorg Park」、「GOGO夠可」及「KO」等招牌,類似知名飲料店與超商之商標,可能會讓消費者誤認有該等業者進駐展店之嫌。中市府消保官於今(12/2)日前往該建商公司營業處進行稽查,建商人員表示該建案已完銷,當時使用近似知名企業註冊商標招牌,僅為營造商圈熱鬧感,於銷售時均有明確告知客戶並無該等店家進駐,從未欺瞞消費者,也無攀附其他知名企業名聲之意思,且迄未接獲相關企業商標權人提出反映。但消保官說明,為維護消費者權益及市場交易秩序,企業有義務提供充分與正確之資訊,該建案使用近似於知名企業註冊商標的店面招牌來行銷建案,可能造成消費者有混淆誤認進而影響其交易決定,建商當場回應允諾立即進行改正。中市政府法制局長李善植說明,建商行銷手法若有使用近似其他事業之註冊商標,除了可能涉及提供不實消費資訊或有攀附知名企業商譽之不當行為,而有違反消費者保護法或公平交易法之虞外;建商如果將此種近似註冊商標的招牌或看板,以行銷為目的使用在相同或類似於該註冊商標的商品或服務上,又未取得商標權人同意,亦可能構成侵害商標權,而需擔負相關法律責任,不可不慎。臺中市政府重視房市健全發展,如果有類似不當行銷手法,市政府為維護交易安全及消費者權益,一定積極迅速處理,也歡迎民眾檢具事證向市政府提出檢舉,有疑問可撥打消費者保護專線1950諮詢。(12/2*16)*法制局
聯絡人:法制局消費者服務中心 何消保官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23801
新建案一樓店面掛滿類似知名超商和飲料店商標的招牌
類似知名飲料店與超商之商標,可能會讓消費者誤認有該等業者進駐展店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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