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各類型汽車及151cc以上機車使用牌照稅即日起開徵,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因應銀行4月30日調整勞動節補假,繳納截止日順延至5月3日止,民眾可持稅單至便利商店或利用其他多元方式繳稅,逾期繳納將受滯納金與罰鍰相關處分,請多加留意。
地稅局指出,請民眾於繳納期限內完納稅款,如逾期繳納,每逾2日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5%,超過30日仍未繳納者,將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如車輛繼續行駛或停放公共道路被查獲,除補繳稅外,還會處應納稅額1倍以下的罰鍰。
地稅局提醒,台中市使用牌照稅單已於3月24日起陸續寄發,請納稅民眾注意查收,如未收到稅單請儘速向地稅局、所屬各分局或設置於台中區監理所及台中市、豐原監理站的服務櫃台或利用線上申請補發。如有使用牌照稅相關問題,歡迎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轉1接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服務。(4/5 *8)* 地方稅務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賴小姐
聯絡電話:04-22585000分機450
110年機動車使用牌照稅開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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