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棄置營建混合物案件漸增,但中央尚未訂定相關營建混合物混雜比例作為裁處依據,對此,台中市政府環保局長陳宏益指示環保局依循此類棄置案件判定,率先全國訂定「營建混合物混雜比例適用行政處分原則」,規定瀝青混凝土類、玻璃類、雜質類的混雜比例為10%、2%、2%,一經查獲違反比例,即移送地方檢警機關偵辦。
陳局長表示,108年邀集都發局、土資場業者、營建混合物清除、處理機構及專家學者等研擬初步營建混合物判定原則後,到台中合法營建混合物處理機構會勘及採樣,依據實作分類後的土石產品分析混雜比例結果,訂定台中市環保局「營建混合物混雜比例適用行政處分原則」,該原則於去年2月20日正式發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核備,去年6月11日開始執行。
環保局以案例說明,去年6月12日會同內政部警察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五大隊員警(保七總隊)至清水區甲南段土地稽查,發現該處遭棄置8袋營建混合物,袋內夾雜土、石、磚、瓦及石棉瓦片等廢棄物,且根據保七總隊提供的錄影檔及照片,發現民眾駕駛小客車至該處棄置廢棄物,環保局稽查人員依「營建混合物混雜比例適用行政處分原則」,判定該棄置量已超過規定比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及第46條第4款規定,從重裁處最高罰鍰6萬元至30萬元,並函請地檢署依法偵辦。
陳局長強調,對於棄置營建混合物案件市府從嚴認定,讓合法民間廢棄物清除、處理業者有所保障,此原則去年開始執行迄今共移送3件,呼籲業者切勿心存僥倖,遵守相關規定辦理營建混合物清除、處理相關作業,共同維護台中市容,市府將持續加強營建混合物棄置稽查及監控。
環保局指出,民眾如發現環保污染違規情事,可利用環保局設置的24小時環保報案專線04-23280380、免付費專線0800-066666或市民一碼通1999立即通報,以利環保局掌握稽查時效,提升破案機會,為維護環境品質盡一份心力。(4/13*11)*環境保護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羅大隊長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67201
中市環保局人員藉由採樣分析研擬相關判定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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