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Yvonne Lai /洛杉磯報導) 納稅是人民義務?民主國家認為納稅是種權利。歷史上,抗議不公稅收而起義革命的比比皆是,美國獨立戰爭起因於英國的「茶稅案」。而500年前,神學家馬丁.路德(Martin Luther)對當時羅馬教廷藉金錢換取上帝赦罪(即贖罪券),提出強烈質疑並譴責此為欺騙信徒,陷上帝於不義。反對教皇變相加稅,捍衛公理成為後世典範。由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AWC)等組織發起的「法稅真改革」系列論壇,探討賦稅人權,在美國洛杉磯、矽谷、台灣共16處接力舉辦,台灣在台北的主場,邀請奧地利歐博遠教授(Dr. Suitbert Oberreiter) 暢談馬丁.路德對歐洲的深遠影響,中世紀,教皇有權力毀滅城市,人民恐懼感一直存在,當時賣贖罪券成為很大的經濟活動。直到路德以德文翻譯拉丁文的聖經,才揭發巨大的欺騙,教皇講的,聖經上沒有記載。隨著當時印刷盛行,民智大開,帶動許多改革。
系列講座首場,於10月30日在洛杉磯縣核桃市舉辦,由Association of World Citizens, DLEE CPA, Accounting Service for Sale, Inc., Snow Shepherd LLC, Parents for Education...等單位共同合辦,邀請律師、會計師、企業主主講,比較美國與台灣的賦稅環境,尤其以太極門稅務冤案為例,此案被專家學者稱為台灣稅法照妖鏡,涉及稅務機關違反程序正義、漠視證據、強徵課稅等侵害賦稅人權等行為,完全反映台灣稅制亂象。 美國、台灣雙執照律師Ann Chen以台灣賦稅人權指標性案件太極門稅案為例,指出台灣萬年稅單的問題,「在太極門的稅務案件中違法的稅務官員,引用錯誤的事實及證據來開單課稅超過二十年。太極門贏得行政訴訟,案件仍會發回國稅局另為適法處分,可見台灣的救濟程序失靈,致使萬年稅單不斷發出,戕害百姓!相對的在美國,人民雖然也很討厭稅務機關,卻不害怕,因為有一套完善且有效的救濟制度。」Ann 也進一步比較台、美兩地稅務法官的養成教育指出:「台灣法官沒有接受過專業稅法的訓練,通常在審理稅務案件時,因為專業的不足很容易偏袒國稅局;而美國的稅務法官則是必須要取得稅法碩士的學位才能擔任,或是在擔任法官前,已有處理稅務案件的豐富經驗,因為稅法專業具足,能夠在審理案件時做出正確的判斷。一個案子通常一到兩年就能終結,減低人民在審理過程所遭受的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