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交通局為避免自用車駕駛載客營運,造成群聚感染,影響防疫工作,於疫情期間仍針對台中市白牌車違規熱點,會同台中區監理所及市府警察局辦理聯合稽查,如查獲有違反《公路法》情形,將依規裁處開罰,維護合法計程車工作權及乘客權益。
有關自用車違法營業取締開罰,交通局長葉昭甫表示,自Uber合法納管之後,交通局持續受理自用車違法營業檢舉案件並進行調查,目前已舉發13件,並依《公路法》第77條各處以10萬元罰鍰。此外,部份透過LINE群組違規營業載客者,交通局也依民眾檢舉反映案件,函請通訊軟體LINE所屬台灣連線股份有限公司辦理下架事宜,從109年至今已函送82件。
葉局長補充說明,自用車輛依法不得載客營運,若違法經營收費,將依《公路法》第77條規定處10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非法營業車輛的牌照及汽車駕駛人駕照得吊扣4個月至1年,或吊銷駕照,被吊銷駕照後未滿2年不得再請領或考領。此外,如果是用合法計程車行掩護非法營運行為,最重將廢止營業執照,請勿以身試法。
葉局長呼籲,民眾有搭車需求時,請務必選擇搭乘合法經營計程車,不論是一般黃色計程車或多元化計程車都可以從車牌辨識,車牌如是白底紅字即為合法營業計程車,合法業者受政府監督,除搭乘有保障外,如出現搭乘糾紛,消費者也才能獲得政府適時協助,確保搭車權益。(7/3*13)*交通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交通局運輸管理科 陳先生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60312
稽查白牌車違法營業
中市持續稽查白牌車違法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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