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受疫情影響,屢見新聞報導有民眾在網路搶購指尖血氧機。所謂「醫療用血氧濃度機」(市面上俗稱的血氧機)屬醫療器材分類分級管理辦法附表所列「E.2700血氧飽和測定儀」之品項,為第二等級醫療器材列管,與未涉及疾病診斷、治療用途而僅供心率、血氧量測軟體,非屬醫療器材者不同。因此屬於第二級醫療器材之血氧機,如果未取得藥商許可執照,依法不得販售。
臺中市政府發現,近年違反藥事法的訴願案件中,不乏因未取得藥商許可執照在網路販售藥品或醫療器材被裁處罰鍰者。依藥事法第14條第1款及第27條第1項規定,凡申請為藥商者即藥品或醫療器材販賣業者,應向直轄市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申請核准登記,領得許可執照後,方准營業,違反者將依同法第92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2百萬元以下罰鍰。而遭開罰的民眾,雖以「不知販賣商品違法」、「販售自身不用之物」或「找不到工作經營網路賣家」等理由提起訴願,但大多不被臺中市訴願審議委員會採納。因此,民眾若未取得藥商執照在網路販售醫療器材,就會被認定違反藥事法規定,而受處罰。
臺中市政府法制局長李善植指出,醫療器材不同於一般商品,使用上具一定風險,因此,必須取得藥商許可執照,始得販售。因違反藥事法第27條第1項及醫療器材管理法第13條第1項規定,無照販售藥物、醫療器材遭本府衛生局裁罰的案件,至今年7月12日截止,累積的件數有116件,罰鍰金額為364萬5千元。李善植局長並強調,違規時,原則上無法以「不知道相關法令」之理由而免除行政處罰。
由於受到疫情的影響,相較於過去實體通路的購物型態,現下透過虛擬通路以網路購物的方式,明顯改變了民眾的消費習慣。李善植局長並再次提醒,除了上述藥事法規定無照不得販賣醫療器材藥品外,法制局特別列舉了其他像是保育類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菸酒、煙火等10類物品,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等相關規定,因無法辨識消費者年齡、或為違禁品等,亦不得透過網路方式銷售。因此,民眾如要在網路上銷售商品,應確實瞭解相關規定或向主管機關查詢,避免誤觸法規受罰,讓荷包失血。(7/17*15)*法制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法制局 吳小姐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23414
網路不得販售物品例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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