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地政局近日接獲民眾詢問,「違反區域計畫法經裁罰後,只要先繳交18萬元擔保金,違規事實就會變成合法,擔保金也會全額退還」,地政局特別澄清,上述傳聞絕非事實,地政局亦不會以任何名義向民眾收取擔保金或其他額外費用,請民眾特別小心留意,切勿上當。
地政局表示,違反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定,經確認屬實,依區域計畫法第21條規定可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依法並無繳交擔保金即可免於裁罰的制度,地政局亦不會以任何名義向民眾收取擔保金或其他額外費用。
地政局長吳存金指出,地政局各項業務均遵循相關規定辦理,如有人聲稱可透過非正當管道請託,撤回已開出的裁罰通知單,或讓違規案件變成合法,均屬與事實不符情形,地政局呼籲民眾切勿聽信他人指示交付任何名目金錢,以免造成財產損失,對於地政局所辦理的各項業務如有任何疑問,可直接向承辦人員詢問。(9/2*6)*地政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地政局 鍾科員
聯絡電話:04-22218558分機63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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