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接中秋連假到來,台中市政府消防局呼籲親朋好友團聚時,應減少施放爆竹煙火,兼顧安全及環保,如有必要施放,應選擇貼有合格標示的爆竹煙火,並依照產品外觀使用說明正確施放,確保安全。消防局也已全面加強查核轄內金香鋪、賣場等爆竹煙火販賣場所,及網路販賣爆竹煙火限制,維護民眾安全。
消防局表示,為杜絕業者違法囤積爆竹煙火,已全面查緝轄內金香鋪、賣場等爆竹煙火販賣場所,特別限制網路販賣爆竹煙火,必須能識別購買者年齡的條件,避免販賣給未滿12歲兒童。此外,兒童若想施放爆竹煙火,也必須由大人在旁陪伴,否則將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對家長處以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以確保兒童施放爆竹安全。
另依《台中市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規定,於0時至6時施放飛行及升空類的一般爆竹煙火,應申請專案許可才能施放;更應詳閱產品使用說明安全施放,如違反,將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處以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消防局呼籲,施放爆竹煙火存有風險,勿貪一時歡樂造成憾事,甚至觸犯公共危險罪、得不償失。民眾若發現有違法儲存、販賣、施放等情事,可撥打119檢舉,消防局將立即派人前往查察取締,共同維護市民生命財產安全。(9/ 19*15)*消防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消防局 陳先生
聯絡電話: 04-24752119分機200
施放爆竹煙火宣導文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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