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為加速改善無障礙環境設施,讓身障、高齡、孕婦或使用育嬰車等行動較不便者出入更方便,即日起至8月31日止,開放符合資格民眾申請原有住宅無障礙設施改善補助,每案最高補助216萬元,欲申請者請保握機會。
住宅處表示,建築物核准用途為集合住宅或住商混合且供住宅使用比例達1/2以上,即可申請無障礙設施改善補助,補助改善項目包括集合住宅共用部份室外通路、避難層坡道及扶手、出入口、室內通路走廊及昇降設備(新建或修繕)等。每案補助比例以總工程經費45%為上限,原則以申請套裝補助,經審查合格者可補助36萬至216萬元不等,改善設施需符合內政部頒訂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
住宅處指出,針對設籍住戶年齡65歲以上、6歲以下或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公寓大廈管理組織向各公所報備有案,並書面通知需限期改善無障礙設施者可優先補助,其他對象在預算額度內依案件掛號順序補助,歡迎社區踴躍申請。
住宅處表示,補助受理申請期間自即日起至8月31日止,欲申請者請檢齊申請書表文件(台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網站 https://thd.taichung.gov.tw /業務項目/公寓大廈/相關補助計畫下載)向台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公寓大廈管理科(台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二段588號)提出申請。洽詢電話04-22289111轉69507。(3/*10)*住宅處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 黃先生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69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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