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1、前臺南縣縣長蘇煥智律師表示,以前復查要先繳一半稅額,被大法官釋字第224號解釋宣告違憲。財稅機關卻改在訴願時要納稅人繳一半稅額,否則納稅人資產就會被強制執行,侵害人民訴訟救濟權,一樣構成違憲。
P2、台灣稅法學會理事長葛克昌表示,納保法強調落實基本權,法官應要做賦稅人權的守門人。
P3、前立法委員羅淑蕾會計師表示,要貫徹納保法精神,那第一件事情就是要先解決太極門冤案,「沒有辦法解決太極門的稅務案件,就代表納保法沒有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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