ㄅ《民法》成年年齡由20歲下修為18歲,明年1月1日起實施。對此,台中市政府法制局表示,未來年滿18歲,就是有完全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可獨立完成有效的法律行為(例如租屋、辦信用卡等),享受權利也要自負責任與義務。同時間施行的還有最低結婚與訂婚年齡修正,年滿18歲的成年人才可結婚,且須年滿17歲才能訂定婚約。台中市政府法制局已特別製作短片及海報,置於台中市政府人權教育專區及法制局臉書,協助民眾掌握新法新制。
法制局長李善植說明,民法修正最低結婚、訂婚年齡限制的原因,是因為原來民法關於男女最低的訂婚、結婚年齡限制,是依照「性別」作出不同年齡限制規定。這樣依不同性別而有差別待遇的規定有悖於國際上關於人權與性別平等的國際公約規定,如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3條第2項、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簡稱CEDAW)第15條第1項、第16條第1項a款、第2項等規定。
李局長表示,為消除性別歧視、保障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及相關權益,我國在去年1月13日修正公布民法第973條及第980條等相關規定,新法將自明年1月1日開始施行。台中市政府亦已陸續配合修正台中市相關法規,因應新制施行。
法制局表示,為讓廣大市民提前瞭解即將施行的最低結婚、訂婚年齡限制規定及修正緣由,台中市政府法制局特別製作「最低結婚/訂婚年齡Q&A」短片及相關海報,以簡單的問答方式,協助市民了解最新修正內容及相關國際公約規定,進一步提升民眾的人權保障意識。
另外,法制局也邀請國內知名學者專家,撰寫不同人權主題教材,置於台中市政府人權教育專區(網址https://www.legal.taichung.gov.tw/872096/Lpsimplelist)及法制局臉書(網址https://www.facebook.com/TCCGLAB/videos/) ,透過實際個別案例介紹方式,讓民眾認識更多兩公約等相關國際人權公約與國內人權保障規定,歡迎大家上網觀看。(7/3*12)*法制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法制局 吳小姐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23306
台中市政府法制局已特別製作短片及海報,置於台中市政府人權教育專區及法制局臉書
民法成年年齡由20歲下修為18歲的規定,自明年1月1日起開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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