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日前舉辦「111年度垃圾焚化廠焚化底渣再利用查核評鑑」頒獎典禮,台中市在轄內各機關及公用單位積極配合使用焚化再生粒料下,再度榮獲「優等」獎殊榮。市府環保局長陳宏益表示,台中為有效流通及媒合焚化再生粒料,建立轄內焚化再生粒料媒合平台,每年由推動小組召集各局處及公用單位討論媒合,共同努力達成年度再利用目標。
環保局陳局長說明,台中市三座焚化廠於110年度共產出約9萬2,000公噸底渣,加上掩埋場活化產出約4萬7,393公噸底渣,相較於僅處理焚化廠底渣,更考驗市府推動循環再利用的決心。焚化廠底渣經過前處理及熟化過程並逐批檢驗合格後,就可作為焚化再生粒料產品。
環保局表示,初期推動焚化再生粒料再利用於轄內公共工程時,因大部分工程單位對焚化再生粒料不熟悉,使用意願相對較低,後因環保局在推動小組會議中極力宣導增加工程單位信心,並制定「台中市垃圾焚化廠焚化底渣資源化產品使用管理自治條例」規範,使用量逐年提升;工程單位開始使用後表示,焚化再生粒料都由轄內再利用機構無償提供,可縮短供料時間,也可減少天然土石工程編列經費,且針對取代天然土石的多年使用經驗,工程品質也無影響。
此外,環保局今年更於台中市寶之林廢棄家具再生中心停車場,作摻配底渣高壓磚鋪設工程示範,希望能帶動市府其他工程單位跟進,使台中市焚化再生粒料的去化用途更多元發展。
環保局說明,依環保署公告的「垃圾焚化廠焚化底渣再利用管理方式」,焚化再生粒料可再利用於基地及路堤填築、道路級配粒料底層及基層添加物、港區填築、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低密度再生透水混凝土、瀝青混凝土、磚品、用於紐澤西護欄及緣石的水泥製品及水泥生料等用途,用途非常多元,台中市將檢驗合格的焚化再生粒料再利用公共工程,不但可節省市庫支出,減少天然土石開採,更能使廢棄物資源循環零廢棄,朝永續環境邁進。(9/16*17)*環保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蔡大隊長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66701
寶之林停車場鋪設底渣高壓磚01
寶之林停車場鋪設底渣高壓磚02
底渣高壓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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