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簡政便民理念,台中市政府主動辦理112年度總清查,3萬3千多戶已列冊低收入戶與中低收入戶,不用至區公所申請明年度補助資格。社會局昨(27)日邀集各區公所召開總清查工作說明會也提醒,若尚未具有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但家庭經濟陷困有補助需求者,仍需攜帶全戶戶口名簿、申請人身分證正本與印章、戶內人口的郵局及其它金融機構存摺,至戶籍地區公所申請。
社會局表示,往年10月起,低收、中低收入戶均須攜帶相關證件,至區公所申辦次年度補助資格,填寫申請表後由區公所查調資料,審核認定;但常有民眾反映,上班時間請假不易,或是家中有長輩或幼兒需照顧,為減少民眾負擔,市府簡化作業,改採主動總清查,區公所也會主動通知,民眾無須至區公所。
社會局說明,因家庭人口、工作狀況、收入與資產每年都可能變動,依據社會救助法規定,低收入戶與中低收入戶資格應每年重新調查,以確認家庭經濟情況是否仍符合資格。今年簡化措施,已具有補助資格者無須提出申請;但部分家戶的變動情形,政府機關可能無法透過相關資訊系統查調,區公所將通知民眾補充證明文件。(9/28*7)*社會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社會局 張先生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37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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