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段徵收或重劃地區內的土地,辦理完成後,地價稅可減半徵收2年,但從第3年開始,就要恢復全額課稅。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為讓民眾瞭解課稅情形,特別針對區段徵收或重劃完成減半徵收2年期滿的土地所有權人主動寄發通知書,提醒民眾將恢復全額課稅,請民眾留意並在期限內繳納。
地稅局長沈政安表示,台中近年陸續完成區段徵收及土地重劃,藉由都市整體開發及建設,讓城市更宜居,在市府團隊及市民的共同努力下,台中市已成為網路及雜誌票選的最宜居城市。沈局長指出,對於完成區段徵收或重劃的土地,地稅局都會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17條規定,主動減半徵收地價稅2年,經統計,台中自109年起減半徵收地價稅的土地約有1,200筆,今年期滿將恢復全額課徵,為提醒民眾,特別挑出這些土地,並在地價稅開徵前寄發通知及說明書,讓民眾充分瞭解稅額增加的原因。
沈局長提醒,區段徵收或重劃完成的土地,如已興建房屋,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或工業用地等特別稅率要件,或屬無償供公眾通行的騎樓、道路等用地者,也請民眾儘速向地稅局提出申請適用地價稅優惠稅率或減免地價稅,以維護自身權益。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地稅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提供服務。(10/22*16)*地稅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聯絡電話:04-2258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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