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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修正違反工輔法裁罰基準籲業者3/19前提改善計畫

新聞來源:https://www.taichung.gov.tw/2277039/post 因應工廠管理輔導法新增第28-13條規定,台中市政府通盤檢視原裁罰基準後,已於日前修正發布「台中市執行違反工廠管理輔導法統一裁罰基準」,經發局呼籲,已申請納管工廠應於今年3月19日前提出改善計畫,違者將依相關規定裁處停止供電、供水,請業者務必於期限內向市府特定工廠登記單一窗口提出申請。 經發局表示,市府因應工輔法新增第28-13條規定,經通盤檢視原裁罰基準後,已於去年12月22日修正發布「台中市執行違反工廠管理輔導法統一裁罰基準」,針對非屬低污染或其他情節重大致有影響公安、食安、環安疑慮的事業工廠,違反工輔法第10條第1項規定,未完成工廠登記,擅自從事物品製造、加工者,經查獲後將令其勒令停工,拒不遵從者即執行停止供電、供水。 至於屬低污染事業工廠,違反工輔法第10條第1項規定,未完成工廠登記,擅自從事物品製造、加工,必要時將執行停止供電、供水。經發局自109年工輔法修正實施後至今已勒令停工70家工廠,並辦理及配合他機關執行38件停止供水供電案件,呼籲已申請納管工廠應於今年3月19日前提出改善計畫,否則將依相關規定裁處。 另外,為遏止未登記工廠氾濫並導正經濟秩序,市府由經發局、消防局、環保局、警察局、都發局等主管機關組成「台中市政府未登記工廠聯合加強矯正小組」,每週至少辦理3次聯合稽查,並針對民眾陳情及其他機關通報工廠違規案件辦理聯合稽查,查獲違反工輔法皆依規裁處,續將進行複查,倘查獲業者未遵從停工命令者,即依「台中市執行違反工廠管理輔導法統一裁罰基準」執行停止供電、供水,呼籲業者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 經發局呼籲,已申請未登記工廠納管者應於今年3月19日前提送工廠改善計畫,如逾期未提送將面臨停止供電供水情事,請業者務必於期限內向市府特定工廠登記單一窗口提出申請,單一窗口地址:台中市南屯區精科東路17號3樓;諮詢專線04-23696008。(2/5*18)*經濟發展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林先生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31231 裁罰基準公告令 現場執行停止供水供電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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