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中規範不得販售日本福島等5縣食品的部分條文,遭行政院函告牴觸中央法律無效後,市府為捍衛市民健康,立即提出行政訴訟,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市府為行政機關,以「當事人不適格」理由判決駁回,市府再次重申把關核食的堅定立場,將依法上訴。
衛生局表示,市民健康優先,是市府堅持把關核食的一貫立場,因應中央開放日本福島5縣食品,持續以最積極的態度提出「加強查核日本進口食品」、「核食檢驗量能6倍增」、「有疑慮食品不得入校園」及「加強產地標示」等四大作為,嚴格落實稽查;去年迄今,食安處針對實體販售通路及網路進行標示查核共計3,819件,共有6件違規,其中4件產品標示不符規定,已依違反食安法第22條規定裁處3萬元;另有2件產品營養標示格式錯誤,已移請主管機關桃園市與新北市衛生局依法處辦;另抽驗產品690件,結果均符合規定。
衛生局重申,市府把關核食責無旁貸,對於判決結果予以尊重。為捍衛市民健康、落實地方自治權,後續將依法依限向最高行政法院提起上訴。(5/25*17)*衛生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
聯絡電話:04-22289111
為市民把關核食,台中市政府購置輻射純鍺偵檢器投入檢驗
核食把關不鬆懈,中市持續加強日本進口食品查驗
中市核食把關不鬆懈,持續加強日本進口食品查驗
‧本站為言論自主平台,相關圖文上載皆設有追蹤機制,網友請謹慎發言,勿涉及人身攻擊!如面臨法律糾紛,本站有權提供發稿人、回應人資料予相關單位。 ◎服務條款 ‧Copyright ©新文媒體有限公司 Sherry ‧ ‧本站最佳顯示IE 5.5 以上版本 解析度 800 X 60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