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督促汽電共生鍋爐持續投入空氣污染改善,及針對中火及中佳公司規劃未來於台中市增設燃氣機組加強管制,台中市政府環保局已於110年10月啟動第四次電力業加嚴標準,重新修訂「台中市電力設施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草案經環境部審議後,提出加嚴標準合理性及可行性等意見,並針對此案於111年1月14日預告後,新增非汞重金屬、氨氣排放標準及刪除「除緊急備用電力設施外」等相關規定,影響受管制對象或利害關係人之權益,亦請台中市修正後再議。
環保局長陳宏益指出,中火目前已規劃於113年至114年增建二部130萬瓩燃氣複循環機組、中佳公司則預計於114年興建一部65萬瓩燃氣複循環機組,這三部大型燃氣機組上線後勢必增加「氮氧化物」的排放;再加上汽電共生設備鍋爐主要燃燒的生煤,不僅會產生PM2.5,還會排放重金屬及戴奧辛等有害健康物質,因此有再次修正加嚴的必要性。因此於112年9月22日再次召開公聽會,廣邀各方參與,聽取意見。公聽會場討論十分熱絡,環保局表示,公聽會各界意見皆會納入研究,做為後續條文修訂參考。 環保局指出,此次修正重點包括,第一,加嚴氣渦輪機組及複循環機組之氮氧化物及氨氣排放標準,以達到氮氧化物減量及抑制氨氣逸散之雙重效益。第二,增訂甲醛排放標準,加速能源轉型,以達淨零碳排及有害空氣污染物減量之目標。第三,加嚴緊急備用柴油氣渦輪機組排放標準,促使業者持續投入污染防制作業與強化管控備用機組使用時機。第四,加嚴汽電共生設備鍋爐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排放標準,以促使降低生煤使用量或透過改善防制設備達成污染減量目標。第五,針對第三次加嚴標準遭中央刪除汽力機組10項非汞重金屬,再次納入,以期督促業者持續改善,並保護市民健康。
環保局表示,公聽會中各界的意見皆會納入研究,作為後續條文修訂參考。環保局重申,管制空氣污染的決心不會改變,將積極爭取環保署支持,並依規定完成法制流程,也呼籲受管制對象應該更積極地著手規劃相關事宜,以改善空氣品質,維護市民健康。(9/25*14)*環保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環保局 廖科長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66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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