鑑於南部工廠大火案造成重大傷亡,台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提醒,工廠內如有製造、儲存或處理危險物品的業者,務必依《工廠危險物品申報辦法》規定誠實申報,並做好危險物品儲存、標示等安全管理措施,並呼籲企業重視工安,建立全員安全意識,做好廠內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預防災害發生。
經發局說明,依《工廠危險物品申報辦法》規定,工廠應檢視儲存場所保留空地、安全距離、擋牆、建物構造、出入口、圍阻措施、分類分區儲存、保安監督人、標示板等,企業及工廠負責人並皆須符合相關規定。
經發局表示,經濟部正研擬提高未依規定申報工廠危險物品罰鍰額度,後續將結合中央及地方有關機關加強查核,切勿心存僥倖,請保持工安意識,誠實申報危險物品,做好危險物品標示、儲存等必要安全管理工作,營造安全生產環境。
經發局指出,工廠危險物品網路申報請至網站 https://serv.gcis.nat.gov.tw/fdas/fda/dangLogin.jsp ,考量危險物品管理涉及跨部會法規規定及相關專業知能,業者如有輔導需求,可透過經濟部產業競爭力發展中心免付費電話0800-000257提出申請,將由專人提供協助,或洽詢經發局工商登記科04-22289111分機31300。(12/19*13)*經濟發展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工商登記科 張小姐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31321
中市經發局結合中央及地方有關機關加強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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