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一:司法機關執法人員黃靖珣指出取證過程應符合證據法則,才能納入自由心證的範圍。
圖二:張靜律師指出,不管是民事訴訟或是行政訴訟也好,針對證據能力或是證據法則的規範非常少,法官若是不好好進修,把證據能力當成是證據方法,這是行不通的。
圖三:前高等法院法官兼庭長兼審判發言人溫耀源提到,我們是法治國家,最高基本原則就是遵守正當法律程序,而後才有所謂正義的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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