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票賄選 彰化大村鄉代賴英瑜 判當選無效
〔記者吳怡君/彰化報導〕去年九合一大選,彰化地檢署查獲大村鄉民代表候選人賴英瑜的助選員呂男為她買票,呂男在去年十一月十六日騎機車到好友楊男住處,拿出300元給楊說:「拜託、代表投那個女的」,楊說「好、好」便收下300元。雖然僅有現金300元,且只買一票一人。在法庭上,賴英瑜堅稱不認識呂男,呂更非其助選員,她是被陷害的,但檢方於選前兩天收到情資,持搜索呂男住處,查扣四十一份競選文宣。法官認為,呂男家中查獲四十一份賴的競選文宣,賴英瑜所辯不足採信,因此檢方仍對賴英瑜提起當選無效之訴,案經彰化地方法院審理後,判處賴英瑜當選無效,呂男被判處一年六月有期徒刑、緩刑四年,全案仍可上訴。


文章回應

目前尚無回應,成為第一個回應的人吧!

回應本篇文章! (以下回應不會連結到FaceBook)(言責自負,請勿涉及人身攻擊,以免挨告!)

尚未 登入會員 ,無法回應!

go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