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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不駕車,酒駕你我有責

「酒後不駕車」為政府一貫的政策,為有效防制,各國酒駕防制規範可供我國未來修法方向參考外,另外如日本之「指定駕駛」、大陸之「代客開車」作法殊值參考,及我國「代叫計程車」等服務性配套措施,宜加強建立大眾利用之共識,對於宣導作為也要參考相關研究,將可能酒駕族群加以區隔出來,以行銷式預防加強辨別,針對「有潛在酒後犯罪傾向者」族群宣導,宣導資源應朝有效內容設計為主,而非打散彈式方式宣導,如具體提供酒測穩定自檢圖等,發送置各酒後駕車族群聚集地,適時提供酒後駕車者之相關服務,如此可避免一昧地以加強路檢密度或專案的方式來執行勤務對警力的耗損或有被摑掌受傷及遭控等情,從根本問題上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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