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ndrick Lam強調長期以來台灣並沒有獨立的稅務專業法庭、稅務專業法官處理稅務案件,在台灣的稅務訴訟人民敗訴率高達94%,行政法院被稱為敗訴法院,甚至有法官「忘掉」對人民有利的證據,這當然就是枉法裁判,違反依法審判的法律原則。WTA(世界納稅人協會)創始人與秘書長暨亞太納稅人聯盟主席 Bjorn Tarras-Wahlberg曾表示,台灣納稅人權利遭受忽視,台灣政府應關心並建立為納稅人提供較佳保障的制度,打造真正具有稅務專業知識的法院。Tax & Super Australia 副主席 Mark Dodds亦曾表示,台灣現況非常異常,應改變法官與司法制度,不該讓無專業之法官審理稅務案件。
Charlotte Lee強調延宕23年的太極門稅務案件是台灣法稅體制下所有通案的縮影,政府應透過該案所檢視出的體制弊端,加以矯正與扭轉,例如廢棄稅務獎勵金、委託獨立外部專家檢討函令、建立適當機制以遴選具專業能力的稅務法官,並透過冤案的解決及平反與國際賦稅人權接軌。今(2019)年五月她到澳洲參加世界納稅人協會第十七屆世界納稅人會議,與WTA主席John O'Connell提及台灣目前司法權,立法權並無法發揮制衡稅務機構之困境。John提到唯有仰賴人民與稅改團體的參與力量。人民與稅改團體必須積極參與競選活動,選舉適任官員,站在納稅人一方,要求官員聽到納稅人意見,並採取行動。面對當前失職政府,Charlotte Lee呼籲台灣每個人的人民主權的權利意識必須覺醒,為自己納稅人的權利奮鬥,以監督政府改革體制弊端,對抗稅收權力濫用,才能享有真正的人民作主自由。
法稅改革聯盟志工同時也是會計師的Shelly Tu表示,國稅局以惡意查稅的手段逼迫企業協商補稅已是業界公開的秘密,這也常被學界批評其行政裁量權過大,常常不是依法課稅,而是依解釋函令課稅,這種不透明、不穩定的稅制對台灣的經濟、企業發展都極具殺傷力。財政部核發稅務獎勵金是以徵稅績效為依據,因此台灣的稅制核心精神是稅收的保全,而不是納稅人的權利保護,因此稅務獎勵金不僅助長了惡意查稅,更造成稅務機關和人民之間對立的立場。Tax & Super Australia的Board of Director, Stephen Ware曾表示,澳洲沒有稅務獎金,稅務獎金也不應存在;Americans for Tax Reform的創辦人及President, Grover Norquist也曾表示,稅務人員已經得到應有的報酬,沒有理由再拿任何獎金;世界納稅人協會前主席Staffan Wennberg更曾表示,稅務獎金完全是錯的,稅務機關應是納稅人的服務機構,稅收機構和納稅人間不應存在衝突,稅務獎金的制度造成徵納雙方的衝突及貪汙等問題。可惜,今(2019)年1月,台灣的立法院仍讓高達1.3億沒有法律授權的稅務獎勵金預算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