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一:德國歐斯納布魯克(Osnabrück)大學駐台教授連福隆強調,生存權的基本保障,包括身體自由、健康、名譽等人性尊嚴不可侵犯,也包括免於恐懼的自由。

圖二:浩信法律事務所總監陳祖祥律師控訴「勝訴了又如何?行政機關一錯再錯,卻沒有人須要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