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28  |  線上:15,466人  |  瀏覽數:1,910,031,679

LINE   

回「新聞網」首頁  |  上一則   |  下一則
發稿日:2020/08/10 10:23:00 AM
發稿人:曾宗祐 | 修改新聞稿
強化取締惡意逼車、慢速車違規專案工作期前宣導
您尚未登入會員!   新會員註冊
   帳號 密碼 
強化取締惡意逼車、慢速車違規專案工作期前宣導:  
   
  109年8月份為確保國道行車順暢與交通安全,加強取締慢速車、惡意逼車等重大違規行為,有效提升執法強度,促使用路人養成守法(序)之駕駛習慣,加強重點取締項目,大型車、慢速小型車不依規定行駛外側車道、蛇行、惡意逼迫小車。  
  執行要領:  
  一、惡意逼車取締標準:  
  1.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之違規行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3款舉發。  
  2.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之違規行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4款舉發。  
  二、慢速小型車輛不依規定行駛外側車道違規事實認定原則:  
  1.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80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未依規定行駛於外側車道之違規行為。  
  2.未以最高速限行駛之小型車佔用內側車道之違規行為。  
  3.使用內側車道超車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內側車道行車之違規行為。  
  本大隊為落實本專案工作,運用科學儀器強化隱藏性交通執法及偵防車以制高點方式執行取締,惡意逼車,慢速車佔用內線,以遏阻用路人違規僥倖心理,有效取締少數重大交通違規用路人,保障大多數守法用路人,以減少交通事故發生及維護生命財產安全。  
  為保障用路人行車安全,若有發現疑似惡意逼車情事,請用路人逕向國道公路警察局檢舉專區檢舉,共同維護行車安全秩序。  
  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七公路警察大隊關心您  



避免法律糾紛,轉載本區文稿請先徵得原作者同意!
LINE      回首頁
回應本篇文章!(以下回應不會連結到FaceBook)
(言責自負,請勿涉及人身攻擊,以免挨告!)
內 容:
檔案1
類別:(可存入分類相簿中!)
圖說1

‧本站為言論自主平台,相關圖文上載皆設有追蹤機制,網友請謹慎發言,勿涉及人身攻擊!如面臨法律糾紛,本站有權提供發稿人、回應人資料予相關單位。 ◎服務條款
‧Copyright ©Sherry  ‧
‧本站最佳顯示IE 5.5 以上版本 解析度 800 X 60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