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一:顏慶章表示,多年來主辦單位願意用鼓勵的方式代替鞭策,但是需要鞭策的地方還很多,他個人建議未來想倒過來評選最不符稅法精神的判決或是行政解釋,加強鞭策的力量。
圖二:臺灣稅法學會理事長葛克昌表示,納保法雖然是在公布後一年才實施,在空窗期的案例就應適用納保法的觀念來思考。但觀察近期行政法院的判決,觀念卻都沒有改,顯然是司法院要檢討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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