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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害人害己,切莫觸法生憾

近年來酒駕事件層出不窮, 酒後鬧事和失控也屢見不鮮,不僅擾民傷財,傷身失控沒有形象,嚴重者搞到殘廢破相,甚至家破人亡。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酒駕處罰修正條文提到,為促使駕駛人儘早建立養成酒後不開車觀念,交通部業已於101年10月15日修正發布道路交通安全規定,自102年1月1日起,未領有駕駛執照、初次領有駕駛執照未滿2年之駕駛人或職業駕駛人駕駛車時,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超過0.15mg/L,係不得駕車。為呼應社會對於推動國內開車酒精零容忍之共識與待,未來配合適用刑法處罰酒精濃度下至0.25mg/L之修法,交通部將配套研修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全面規定各類駕駛人不得駕車之酒精濃度標準限制至 0.15 mg/L。 在軍中,酒駕吸毒等一直是軍人的鐵條,每次有案件發生,一定要拿來宣導一下,在休假前,長官更是耳提面命,再三叮嚀,並不是不能喝酒,而是應個人能力而為,若喝到茫茫,自己也大大降低反應能力,甚至只剩本能動作,不知自己會做出什麼失去理智的事,等到恢復也後悔莫及了! 團體聚會難免飲酒作樂,為了吵熱氣氛,以鼓吹方式拼酒,為了氣勢為了義氣,一飲而盡,接二連三,此時同袍間應互相提醒,如有同仁已不勝酒力,應適可而止,並引導其同仁返住處或安全地方休息,注意如有不當行為或想駕車之動作,一定要極力阻止,避免憾事發生。 生命是很可貴的,愛護自己也尊重他人,時時注意自身紀律,酒駕案例引以為鑑,也注意週遭人事,共同維護安全的生活環境。 (供稿/空軍第十通信航管資訊中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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