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白玉/台北報導) 民間司改會的「司法陽光網」近來引發各界熱烈討論,姑且不論網站內容是否妥適,人民對司法體系有效監督機制與資訊透明的期待,已不言可喻,司法改革的步伐實有加速前進之必要。2015年臺灣歐盟司法交流研討會11月24日上午於司法大廈3樓大禮堂開幕,由司法院、德國在台協會及歐洲經貿辦事處共同舉辦的「正當法律程序在刑事訴訟之運用國際研討會」(The Importance of Due Process in Criminal Trial Procedure International Symposium),特地邀請歐洲人權法院及丹麥最高法院前法官Judge Peer Lorenzen、德國科隆高等法院副院長Judge Schmitz-Justen及漢堡博銳思法學院教授Prof. Dr. Thomas Rönnau來臺發表專題演講並進行座談討論,透過經驗交流,瞭解歐洲國家正當法律程序在刑事訴訟之運作情形及最新發展,供我國司法改革參考。包括監察院、立法院、司法院、各級法院、檢察署、機關行號法務單位、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醫院等單位的專業人士,還有關心人權議題的學生與民眾,踴躍參與一天半的年度盛會。
司法院副院長蘇永欽致詞時表示,歐洲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發展出非常特別的思維,要在歐洲建立以人權為中心的區域,更重要是向外分享人權的經驗,充分展現出規範的力量。蘇永欽說,審判要能夠公平也要快速,台灣雖然已有非常大的改善,但還有很多需要努力的空間,包括人權、透明度及人民參與改革等。歐洲經貿辦事處處長馬澤璉女士(Madeleine Majorenko,Head of the EETO)則表示,歐洲經歷兩次可怕的世界大戰後,才發現社會及民主的進步,在沒有人權尊重的前提下是無法成立的。歐盟一直在世界各地促進人權、民主及立法制度,對於人權的保障,無論是在歐盟或是在台灣,永遠不應該自滿於現況。
此次來訪的丹麥最高法院法官Peer Lorenzen,曾擔任歐洲人權法院法官達16年,歐洲人權法院(Council of Europe)由歐洲理事會47個會員國分別派任一位法官所組成,已運作60年。若有當事人認為會員國法院的判決違反歐洲人權公約,可上訴至歐洲人權法院,由歐洲人權法院就該會員國判決是否違反歐洲人權公約進行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