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一:蘇友辰表示,司法審查型態的改變,能有助於一些重要的法律見解爭議能形成可拘束下級審、法院,或下級稅捐行政機關的核課行為,萬年稅單就可以解決。
圖二:胡博硯談到,為什麼要有程序正義,因為我們要追尋實體的正義,如果國家的執法者,對於法律的正義不了解,那麼「依法行政」的大旗將會變成侵害人民權利的利器。
圖三:邱晨認為,稅捐稽徵法本身是一個課稅程序的規定,應要以更高門檻的規定保障人民。
圖四:蔡孟彦談到,國家真的要跟人民收錢,要讓人民繳的服氣,要告訴人民規定是什麼,查到什麼,而不是懷疑人民沒有誠實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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