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仁大學法律學院行政副院長兼學士後法律學系主任吳志光教授談到,國家應該在法律規範上面盡量讓宗教行為自由,讓文化團體的生活受到國家法律的最少限制,畢竟這是人民發自內心的,最主要的內在信仰自由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