賄選 剛遞補竹縣議員范振龍一審緩刑 高院改判3年2月
〔記者吳怡君/台北報導〕新竹縣第二選區(湖口鄉)國民黨籍縣議員陳德木因涉賄選被判當選無效確定,今年五月由同為國民黨的范振龍遞補當選議員,但檢方隔天即以范涉行賄選民,對他提起當選無效訴訟;檢方指控,范振龍為求順利當選縣議員,去年六月起,涉嫌請託宗親范秉興進行現金買票,范秉興又請范揚貴協助買票,范振龍等三人找來范姓宗親、樁腳等七人,以宗親一票1000元、非宗親500元,向有投票權的選民買票,將范及樁腳共十人,依選罷法的交付賄賂罪起訴。一審以范承認犯行,符合刑法第五十九條「情堪憫恕」減刑事由,輕判兩年、緩刑五年,扣案的九萬五千五百元賄款應沒收。但高等法院昨認定范賄選嚴重破壞選舉制度,撤銷改判三年二月、褫奪公權四年,可上訴。至於范秉興、范揚貴,高院考量兩人如實交代買票過程,使檢調能查獲范振龍,改判范秉興一年八月、緩刑四年,范揚貴一年六月、緩刑四年
地檢表示,本屆地方選舉雖已結束,對於相關選舉資情,仍由檢查官積極偵辦中,不因選舉落幕而鬆懈,以維護選舉公平及民主政治,全民反賄一起來,檢舉賄選專線0800-024-0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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